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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某志(男、贵AS×8B),驾驶“黑校车”超员540%,判了!

来源:贵州交通广播 时间:2023-04-18 17:12:07


(资料图片)

2022年6月17日17时许,吴某志驾驶牌号为贵AS**8B小型普通客车从贵阳市花溪区麦坪乡新寨幼儿园出发,经108县道往贵阳市花溪区麦坪乡桃子洼方向行驶,17时30分行驶至108县道1公里10米处(麦坪乡新寨路口),被贵阳交警花溪区分局执勤民警查获。

经现场清点,贵AS**8B小型普通客车实载32人(其中驾驶员1人、成年乘客1人、未成年人乘客30人),贵AS**8B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,使用性质为非营运。

经查,吴某志驾驶小型普通客车,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7人,超员540%上道路行驶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

贵阳交警案件大队于2022年6月20日对此案立案侦查,7月4日对吴某志刑事拘留,7月7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,7月11日侦查终结,7月12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吴某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,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%以上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
2023年3月21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吴某志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

贵阳交警提醒:贵阳交警将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持续加强“黑校车”以及校车违规违法行为的严管,保障孩子上学路的交通安全。为了他人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,相关行业驾驶员及管理人员,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,杜绝超员超载等危险行为,否则将触犯危险驾驶罪,面临刑事处罚。希望广大家长和学生珍爱生命,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,自觉抵制超员、无营运资质的车辆,并主动监督举报客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,共同营造一个平安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来源:贵州交通广播、贵阳交警

编辑:黄英俊|责编:冀佳|编审:赵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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